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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经济法》精选:胁迫、欺诈和乘人之危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6-04-27 03:25:12  已阅读:55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指以给对方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使对方陷入恐惧心理,基于这种恐惧心理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境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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