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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价外费用的判定
发布时间:2016-04-27 03:44:05  已阅读:79

 

【知识点七】价外费用的判定

  1.包括:价外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优质费等。

  2.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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