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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税法》易错题解析:三项经费的扣除
发布时间:2016-08-10 02:16:59  已阅读:55

单选题:

  某高新技术企业为居民企业,2015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支出4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万元,假设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5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 32

  B. 34

  C. 44

  D. 5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00×14%=24(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应按照工资、薪金的8%计算税前扣除限额,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400×8%=8(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8=32(万元)。

【正确率】41.02%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三项经费的扣除问题,要熟练掌握扣除标准,并掌握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是按照工资、薪金的8%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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