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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银行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概述
发布时间:2016-08-12 03:43:19  已阅读:177
一、宗旨
 
2007年2月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正式通过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宗旨: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职业行为:从业人员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履行特定岗位职责的行为。
 
职业操守:职业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从业人员
 
本职业操守所称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也适用)工作的人员。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受有关机构派遣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外包公司委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也应属于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范畴。
 
三、适用范围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在从业生涯中恪守诚信、合规、尽职的职业价值理念。
 
本职业操守的监督者有: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从业人员供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地方性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分支机构)和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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