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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利息支出
发布时间:2016-08-26 04:23:00  已阅读: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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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息支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利息支出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关联方借款利息处理

  关联方借款利息处理: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①金融企业(5:1)

  ②其他企业(2:1)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处理

自然人借款

股东或关联自然人借款

处理同关联企业

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

(1)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签订借款合同

  (5)投资未到位的利息支出税务处理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资本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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